《北京市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》
時間:2016-02-08 10:36 作者:admin 點擊:次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加強獸藥經營質量管理,保證獸藥質量和獸藥安全使用,規范獸藥經營市場,依據《獸藥管理條例》、《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的規定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北京市轄區內所有獸藥經營企業。
第二章 場所與設施
第三條 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庫,獸藥經營場所和倉庫地點應標示明顯、清楚。
經營場所的面積、設施和設備應當與經營的獸藥品種、規模相適應。獸藥經營場所面積應不小于30平方米。
經營場所和倉庫應當布局合理,相對獨立。獸藥經營區域與生活區域、動物診療區域應當分別獨立設置,避免交叉污染。
第四條 獸藥經營企業的經營地點應與《獸藥經營許可證》載明的地點一致?!东F藥經營許可證》應當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。
變更經營地點的,應當申請換發獸藥經營許可證。
變更經營場所面積的,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備案。
第五條 獸藥經營企業應當具有與經營的獸藥品種、經營規模相適應并能夠保證獸藥質量的常溫庫、陰涼庫、冷藏庫、冷凍庫等倉庫和相關設施、設備。
常溫庫總面積不得小于40平方米;陰涼庫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;冷藏庫或冷凍庫面積不得小于15平方米。
倉庫面積和相關設施、設備應當能夠滿足合格獸藥區、不合格獸藥區、待驗獸藥區、退貨獸藥區等不同區域劃分和不同獸藥品種分區、分類保管、儲存的要求;各類區域、各類品種應當設置明顯標志。
變更倉庫位置,增加、減少倉庫數量、面積以及相關設施、設備的,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備案。
第六條 獸藥直營連鎖經營企業在同一區縣內有多家經營門店的,獸用生物制品連鎖經營企業在本市轄區內有多家門店的,可以統一配置倉儲和相關設施、設備。常溫庫總面積不得少于100平方米,陰涼庫面積不得少于20平方米,冷藏庫或冷凍庫面積不得少于25平方米。
第七條 獸藥經營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地面、墻壁、頂棚等應當平整、干燥、光潔,門、窗結構應當嚴密、易清潔。
第八條 獸藥經營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設施、設備應當齊備、整潔、完好,并根據獸藥品種、類別、用途等設立醒目標志,需要校驗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校驗。
第九條 獸藥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應具有下列設施、設備:
?。ㄒ唬┡c經營獸藥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貨架、柜臺、陳列柜;
?。ǘ┻m宜的避光、通風、防火和照明的設施、設備;
?。ㄈ┙洜I的獸藥中有需要避光和控溫陳列的,應具有符合獸藥陳列條件要求的溫度、濕度、光照等控制設施、設備和監控儀表;
?。ㄋ模┓缐m、防潮、防霉、防污染和防蟲、防鼠、防鳥的設施、設備;
?。ㄎ澹┉h境和人員衛生、清潔的設施、設備;
?。┰跔I業場所顯著位置張貼獸藥管理法規、人員職責和分工、明示服務公約、質量承諾和服務監督電話,設置意見簿。